简单来说,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营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均有些成功经验。
例如,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3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保费1100亿元台币,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4.产品创新
营销中的百花齐放
保险产品创新在需求、竞争、制度变革和技术进步等综合因素的推动下,呈现出明显的趋势,即:由“市场同构”向“市场细分”转变,由传统渠道向新型渠道拓展,由“列明风险责任”向“一切险”转变,由单一险种保障向组合一揽子保险保障转变,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赵宁告诉记者,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组织调整与组织创新的深入推进,综合性经营与专业化运营的双向发展战略,将为产品创新注入新的驱动力。
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庞先生说:“保险产品创新具体可以分为被迫创新和主动创新两类。前者主要指监管当局或者政府强制推行的法规、制度、条例和政策等,迫使保险企业对产品作出相应调整;后者主要是保险企业为了适应新制度的要求或者绕开制度限制,以拓展盈利空间而开展的主动创新。最后,技术进步在保险产品创新中也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基础性技术的进步,如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对保险公司营销渠道、销售模式,乃至整个经营模式都产生变革性影响。”他指出,当前,技术进步给保险产品创新带来的最明显的影响就是推动保险产品的电子化(电子保单、网络营销)和组合化(多种保障功能集于一体)。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渐成熟,保险公司开始从单纯追求保费收入转向追求经营效益。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和保险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强,推动我国保险市场进入深层次的结构调整期。
专家建议,保险公司需要更加关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发展模式可以逐渐由“数量扩张型”向“速度与效益并重型”转变,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在效益优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的理性回归。在今后的保险产品创新中,保险公司要更多关注产品的市场增长效应和经济效应,那些既能带来迅速增长,同时又有相对稳定收益的产品将获得较快增长。特别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组织调整与组织创新深入推进,综合性经营与专业化运营将取得双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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