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中的“代位求偿”条款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已从第三方获得赔偿部分可相应从保险金中扣除,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投保人不了解财险中的这种代位求偿,出现以下不当处理:
第一,直接向第三方索赔,难度较大,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
第二,如人身保险一样,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后依然转向第三方索赔,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以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最终导致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扣减或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在投保时保险公司能够对相应条款作出更为详细的说明,将这些条款通俗化、显性化,投保者在投保时能够问清保险产品的来龙去脉,那么消费者的盲点就会减少,由此而造成的纠纷和损失也会减少。
总之,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尚存在很多问题,保险产品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盲点,既有消费者个人因素造成的,也有保险公司不重视而造成的,但这都说明了我国保险的显性化程度依然不高。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加强保险公司与投保者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保险的显性化管理尤为重要,进而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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