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积极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保险业的影响和地位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积极开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贫困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并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上半年,5家商业保险公司在8个省(区)的6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874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6%。在补充型医疗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了整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1999年以来仅中国人寿一家就在205个地区、972个县区开办了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收入累计超过30亿元,累计承保人数达到2200万人,占社保参保人群的17%。此外,保险业还参与低保人群重大疾病保险等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参保人员好评,也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
但总体而言,健康保险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整体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医疗保险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外部经营环境还有待改善等问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为积极推动健康保险发展,走专业化经营道路,保监会整合行业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用将近两年的时间制定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监管措施,为健康保险的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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