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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酝酿新规 门槛升级打击噱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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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关于人身险产品的新规正在酝酿中,门槛升级打击噱头产品,新规对产品的严苛要求正在引发保险业内的热议。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投资收益假设和费用假设对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控制较有意义。投资收益假设中明确,关于投资收益的假设应符合对相关资产回报率的合理预期和公司过去5年的(开业不满5年的公司为开业以来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而费用假设中亦强调。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约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应为明确值,不得单方约定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利。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应过高,禁止不合理的费用前置。

  上述负责人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征求意见稿》其实是对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的一个规范性和治理中一系列问题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即现金价值要求。其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合理设置退保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计算应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等相对应。《征求意见稿》强调,要避免出现利用现金价值结果诱导客户提前退保的情况,更细则的规定则为对于首年末或第二年现金价值与已领取生存金之和大于已交保险费的,公司总精算师应在产品精算报告中充分论证现金价值计算合理性并预测保单存续期间。若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小于3年的,保险公司不得报送该产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或审批。

  “这等于是对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再设限。”上述业内人士称,这是保监会今年第二次提及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监管要求。

  目前看来,市面上畅销的短期高收益理财型产品都是高现金价值产品,根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今年初在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13年,我国保险业高现金价值短期业务规模将近2800亿元,同时,在一些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影响下,客户的收益预期较以往明显上升。

  而今年2月出台的高现金价值新规中,影响最大的两点,一是高现价产品规模不能超过资本金的2倍,超过部分将额外计提准备金;二是偿付能力低于150%的停止开展高现价业务。加上《征求意见稿》中“若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小于3年的”规定,监管层对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管控更加严格。(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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