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拖车费的性质
拖车费是否属于施救费?
什么是施救费?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施救费用指的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对条款规定的理解并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情况,以下五种情况产生的费用应该认定为施救费,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当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不借助外力无法正常行驶或脱离险地,被保险人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施救的合理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送到修理厂或交警队的合理运输费用。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4.受雇抢救车辆在拖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扩大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不予赔偿。
5.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公司不予负责。
结合本案情况,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将车辆拖离危险区域,该笔拖车费应该属于施救费,对此是不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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