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不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下列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占保险金额百分比
不足一周岁
百分之二十
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
百分之四十
满两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百分之六十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百分之八十
满四周岁或以上
百分之一百
倘若本合同有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本公司将由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此等欠款。
第三条责任免除
倘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在任何情况下自残;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