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解除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的原件及其他保险凭证;
3、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4、您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5、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在收齐上述的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及可分割性
本合同生效后,倘若其部分规定与中国已颁布或任何其后颁布的法律有所抵触,这些规定将根据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予以修改,以使其合法。倘若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失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将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一方可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名词的定义如下: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艾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其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倘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此人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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