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险费
本产品保险费包括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1)基本保险费。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且不高于6,000元,具体年缴金额于投保时约定。投保人应于投保时及基本保险费约定缴费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缴纳基本保险费。
(2)追加保险费。若投保人选择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为6,000元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在每年(含首年)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同时缴纳追加保险费,或者在每年(含首年)缴足基本保险费以后不定期、不定额地缴纳追加保险费,每次缴纳的追加保险费应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本合同有应缴未缴的基本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缴纳追加保险费前应先行补足应缴未缴的基本保险费,补足基本保险费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若投保人选择缴纳的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低于6,000元的,不得追加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改变允许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6、持续缴费奖励。
若本合同生效满10年,且投保人每年均在基本保险费约定缴费日或其后的60日内缴纳基本保险费,则本公司于第10个保单年度结束后的首个结算日向保单账户一次性返还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的20%,作为持续缴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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