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单账户与账户价值
本公司为每一位被保险人建立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保单账户建立时,保单账户价值等于已缴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及首期风险保障费用;账户建立前,已缴保险费按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当时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果存在该利息,则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
(2)投保人继续缴纳保险费的,保单账户价值按该次所缴保险费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3)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保单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4)收取风险保障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风险保障费用等额减少;
(5)收取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额减少;
(6)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根据年保证利率调升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增加到调升后的金额;
(7)给付持续缴费奖励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奖励金额等额增加;
(8)投保人部分提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提取的金额及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部分提取手续费"金额等额减少;
(9)本公司因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申报错误,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更正保单账户价值的,保单账户价值变更为更正后的金额;
(10)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直接降为零;
(11)本公司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退还合同终止当月未经过天数所对应的风险保障费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风险保障费用等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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