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郑市的一位农民受雇在其堂兄弟所开公司务工,因工受伤后却迟迟得不到赔偿。原来,他的这位堂兄弟故意与他打起了“持久战”。工伤认定作出后,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继而又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打起同一案件的民事官司。快两年了,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今后的路有多长,还是个未知数。
记者在郑州市多个建筑工地采访时作了一个随机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在回答“受伤后会不会通过打官司来要钱”的问题时,大多数农民工选择的是“不会去打官司”。
一位基层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反映,劳资纠纷发生后,部分企业的老板千方百计逃避责任,一般会走完所有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官司会打到二审,故意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
政策与现实的“瓶颈”
相对于一些地方而言,郑州市出台的《办法》走在了前面。为保障这项政策的落实,郑州市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年7月在本单位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监督。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还将调高浮动费率。劳动稽查部门对瞒报、漏报工伤保险的单位一经发现,即予处理。
为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郑州市还规定,农民工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必与养老保险捆绑办理。
2005年8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建设厅联合发出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通知还要求,新开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必须先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办理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开工。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正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办法,将对实践中遇到的诸如劳动与劳务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将所有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实施措施予以细化。
然而,由于农民工人数多、流动性大,工伤保险工作落实起来困难仍然不少。
劳动法律专家指出,如何让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如何解决工伤认定难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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