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
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四条福禄双至重疾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况。
第十五条终末期疾病定义
买福禄双至重疾险的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此疾病状态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前已经确诊并且具有医疗证明文件和临床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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