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为环境又增加了一位防污监督者,为污染事故提供了一个处理者,为环境污染风险增加了一个承担者。
记者采访了承保该险种的几家保险公司,在谈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条件以及风险评估和事故相关理赔时,他们表示:“首先,对于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在承保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投保企业进行了解和调查,目的是评估污染的风险,并对其提供风险教育及管理手段,一旦发现漏洞,会要求企业整改;如果企业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会直接放弃承保,只有企业履行了保险公司的整改意见,才能签署保单或者续保,这即是在运用保险这一市场手段来监督排污致染的企业或个人。”
其次,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会进行勘察,勘察属实后,再进行理赔,这样有助于投保方解决环境污染事故,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例如,在2008年12月,环保部向媒体发布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当年9月,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赔偿部分村民后,又有120户村民要求赔偿。之后,该企业联系了承保该险种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核查属实后,该公司及时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由此可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是污染事故的有力处理者。
最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具有风险特殊性,风险往往会超过出事方的承受能力,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风险被保险公司分流,降低了风险的承担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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