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前、后:
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必须使用医用救护车运送且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住院前后门诊给付: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且于其住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进行必要治疗,则对每次门诊,本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门诊给付,最高以三次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出院康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于其出院后,本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实际住院日数减去三天后的日数,给付康复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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