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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养老险每多缴1年养老金应多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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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认为,原有标准太低了,如果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提高原标准。她分析,考虑到物价增长和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经超过3%等因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至少应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多计发5%。

  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则是15年。很多人二十几岁就参加工作,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年限不止15年,很多人的工龄都可达到二三十年,实际缴费年限会远远超出15年。相对而言,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延长退休年龄,则是实打实地要多工作几年。因此相对而言,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变革更容易做到。

  每多缴1年养老金多发5%

  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向本报记者强调,延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方式也不应一刀切,而要逐步延长,更不应像一些地区医保缴费年限需达25年那样,设置过高的门槛。她建议每三年延长1年期的缴费年限。同时她表示,现有政策的细节也必须调整。她介绍,原来我国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超15年后,每多一年,可在原有应得养老金的基础上,多计发1%。换言之,“如果你的养老缴费年限达到25年,比规定多了10年,那你的月养老金相关标准就比原来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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