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4年未更新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人身意外险的保费收入为386.18亿元,与1999年仅有67.25亿元相比,增长了474.21%。不过,意外险赔付率却从1999年的39.74%开始逐年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其赔付率已降到30%左右,而到2012年,赔付率仅有25.07%。相比之下,车险、健康险中涉及伤残的赔付则不见下降,反而逐年上升。人身意外险赔付率不升反降的原因何在?14年未曾修订过、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比例表》被视为症结所在。
据了解,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经营中使用的《比例表》,由中国人民银行(行情专区)1998年发布。与财产险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残疾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相比,《比例表》仅仅是很宽泛地将伤残标准划分为7级34项,每一级中间没有详细的解释,这导致伤残鉴定中间鉴定人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也使鉴定人很难准确把握残疾程度的具体范围,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情况。而国标则规定得很细,包含的残疾情况更为宽泛,更为详细。
保险行业没有自己的残疾评定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的国标也未必适用于保险行业的情况。整个保险行业在没有可参考的行业国标前提下,本是为了统一理赔标准、化解理赔纠纷的《比例表》,成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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