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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国标”化解人身意外险“拒赔”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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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朝阳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大幅修订《人身保险(行情 专区)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据北京市朝阳法院介绍,2011年9月,49岁的郝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行情 专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郝先生本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

  理赔从此有据可依2012年初,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结合意外险市场发展的最新实践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诉求,正式成立了人身保险残疾给付标准修订项目组,专题研究制定行业新标准,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组织架构。“新《标准》的制定,科学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对新《标准》的残情条目作了国际公认的分类与分级,使得新《标准》在残情表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获得了质的飞跃,符合国际残疾评定系统的发展趋势,为今后行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

  直观而言,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比例表》为7个伤残等级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新《标准》增加的8至10级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大幅增加了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若按新《标准》,郝先生的理赔申请将得到有力支持,而非仅得到“通融理赔”的9000元。因为在新《标准》中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其中明确规定“脾部损伤导致脾切除为8级伤残”,按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登记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规定,伤残程度第八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郝先生应获得2万元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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