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肖女士疾病身故赔付案
2009年3月20日,肖女士投保了我司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人民币10万元。2012年12月24日,被保险人因重症肺炎、呼吸循环衰竭在医院抢救无效身故。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终止。
六、林先生伤残赔付案
2011年9月23日,林先生投保我司绿洲组合保险计划(B型),保额人民币10万元。2012年3月16日,被保险人被坍塌的墙体砸伤致腹痛、双下肢活动障碍,即送医院救治,出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骨盆粉碎性骨折、右股骨闭合性骨折等。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绿洲组合保险计划(B型)之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人民币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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