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张先生住院津贴赔付案
2011年8月20日,张先生投保了我司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额人民币15000元。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31日,被保险人因不慎扭伤左足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左侧踝关节扭伤,住院17天,现向我司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长久呵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之规定,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人民币2550元。
十、黄女士未如实告知拒付案
2012年11月28日,黄女士投保了我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人民币10万元。2013年1月16日,被保险人因结肠癌根治术后回院化疗在医院治疗,现向我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经调查,被保险人于2012年11月5号因肠镜发现结肠肝曲占位病变1天住院治疗,2012年11月9日经病理诊断为:右半结肠高分化腺癌。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国寿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四条之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我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司解除该合同并不退还保费,同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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