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种类非常多,发生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是所有产品的保额都等于理赔金。不同的险种,保险金额与理赔金之间的关系各异。下面仅举几个案例,让大家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知识。
按初设的基本保额理赔
[案例]2003年5月,27周岁的邹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产品,保额为10万。年缴保费1970元,缴费期20年。在汶川大地震中,邹女士不幸遇难,保险公司及时作出赔付,将10万元保额的理赔金赔付给了其身故受益人。
[解读]这是一款比较典型的以身故作为保险责任的寿险产品产品,它可以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人生活陷于困境。一般来说,各家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非分红产品)是按照投保时初设的基本保额给付理赔金。
少儿特定的保额理赔
[案例]蔡女士是一位外地来上海的打工者,于2007年7月为0岁女宝宝投保,购买的是10万元保额的寿险,2008年2月在回乡探亲过程中,母女遭遇车祸身亡,保险受益人获得保险公司2万元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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