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对于小于4周岁的少儿,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赔付比例的规定: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20%;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保险金额的80%,满4周岁,给付比例才能达到100%。
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这个标准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10万元,其他地区为5万元。
高于基本保额的比例理赔
[案例]2006年8月,孙女士喜得千金。在宝宝60天时,为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少儿险组合,包括保额为10万元的一款两全保险产品。2008年春节后孩子突然高烧不断,经医院检查确诊为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了20万元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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