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增加的保额理赔
[案例]黄先生是一名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到分公司指导工作,一年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他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不幸致残,经合格机构鉴定为第一级残疾,赔付比例为100%。保险公司赔付了50万元的意外保险金,同时根据该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黄先生还将每年获得5万元的残疾保障特别保险给付金,累计可领取10年。
[解读]对于全残人员来说,残疾比身故所承受的经济压力更大,上述这款产品在设计中融入了人性化的理念,考虑到了客户实际情况。这类设计多见于意外险和健康险类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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