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张芳拿出了这么多证据,但保险公司依然认为张芳无法证明被保险人胡天宇属于“非疾病意外猝死”,2009年10月保险公司作出理赔结案通知书——拒绝赔付。
酒后下水导致死亡?
无奈之下,今年1月,张芳只能连同这份保单的另外两位受益人——七十多岁的公公和十多岁的儿子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3万元,以此告慰亡夫在天之灵。
在法庭上,原告指出被告认为猝死是疾病引起的,不属于承保的“意外伤害”,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在被告所提供的免责条款中也没有就此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则辩称,被保险人胡天宇当时饮用了大量的白酒,而酒店在此之前就作出通告,明确规定酒后严禁下池泡温泉。然而胡天宇却不听酒店工作人员劝告,执意到高温温泉池泡温泉。这一点,从酒店工作人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笔录,和为死者进行人工呼吸时死者呼出很重的酒味可以得到证实。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