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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能不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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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时年47岁的胡天宇(化民)也许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次由单位买单的带薪休假旅行,原本应是让胡先生放松身心的好机会,但没想到这次旅行却有去无回,成了胡先生的“夺命之旅”。

  尽管张芳拿出了这么多证据,但保险公司依然认为张芳无法证明被保险人胡天宇属于“非疾病意外猝死”,2009年10月保险公司作出理赔结案通知书——拒绝赔付。

  酒后下水导致死亡?

  无奈之下,今年1月,张芳只能连同这份保单的另外两位受益人——七十多岁的公公和十多岁的儿子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人民币13万元,以此告慰亡夫在天之灵。

  在法庭上,原告指出被告认为猝死是疾病引起的,不属于承保的“意外伤害”,是一种狭隘的理解,在被告所提供的免责条款中也没有就此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则辩称,被保险人胡天宇当时饮用了大量的白酒,而酒店在此之前就作出通告,明确规定酒后严禁下池泡温泉。然而胡天宇却不听酒店工作人员劝告,执意到高温温泉池泡温泉。这一点,从酒店工作人员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笔录,和为死者进行人工呼吸时死者呼出很重的酒味可以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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