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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降费应避免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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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三五”大门刚刚开启,养老就成为政策座上宾,成为中央、地方政府各项新政、表态中出现频率极高的热词。政府将养老产业发展更多地放手给市场之后,下一项改革重头戏就落在了养老保障体制健全、调整上面。在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且问题层出不穷的当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十三五”需提高养老保险收入

  北京商报:养老保障制度完善长路漫漫,“十三五”期间改革的切入点在哪里?

  郑秉文:如果说在“十二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这个主要的公平性问题已经解决的话,社会保障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将是“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问题。“支出端”的政策性很强,支出规模和待遇水平带有相当的刚性。如果“收入端”的缴费收入能力不能满足“支出端”的要求,与其参数相差太远,就说明制度的收入能力太差。

  首先,制度激励性不好导致缴费收入能力很弱。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性不好,多缴多得的原则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缴费与权益脱节严重,制度设计复杂,参保人不知道现在缴费到退休时能拿回多少。其次,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制度的财务能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双重征缴制度并存,导致收入不能到位。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现在的情况是大致各占一半。在征缴过程中,为了降低明年的任务基数,一些地税部门完成征缴的额度往往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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