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费率不能急于一时
北京商报: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一直备受争议,但我国的养老压力却也让降费率始终难以推行,“十三五”期间,这项改革到底能否实现?
郑秉文:养老保险的法定费率(也称“名义费率”)目前在我国的缴费比例确实很高,雇主缴纳20%,雇员8%,合计达28%,在世界各国中排列前15名左右。
然而,在目前养老保险支出每年都离不开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如果再急于全国统一降低费率,那就势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和规模。换言之,尽管费率这么高,但事实上“正常缴费收入”仍然低于养老金支出,如果降低费率,就会加剧收不抵支的现状。
解决费率高的关键在于改革制度本身,在于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使之能够满足如下两个条件。首先,扩大精算中性因素,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实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其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不可否认,统筹层次太低是每年“吃掉”大量财政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法定费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这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现全国统筹层次是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降低费率的时机就会摆在面前,这就是“适时”的具体含义。到了那个境界,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就水到渠成。(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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