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因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而引发的一些思考,呼吁民众在购买犹豫期内,应适当减少其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额。
最近我投保了平安公司智盈人生万能险,合同约定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12万元,附加重疾险的保险金额是8万元。看网上说,起初投保时可以将重疾的保险金额定低些,这样有利于减少保障成本支出;
前天,我向平安公司的客服热线95511咨询是否可以将重疾的8万元的基本保障下调为5万元。接线人员答复:“不可以,保险合同规定,在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5月18日下午1时整,我拨通0512-95511人工电话,咨询前述答复中所涉条款的具体内涵,一男同志回复:“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就是你申请将8万元的基本保障减少(到另一个数据比如5万元);我公司同意你的将8万调低到5万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等值概念是‘基本保险金额经同意下调后与变更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差额部分’,也就是前面所说的8万元与5万元的差值3万元。”
他接着说:“‘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是说你现在申请将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下调3万元,但并不是批准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立时下调到5万元,而是你在原基本保险金额中的准备下调的3万元保障的效力要直到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才终止。即使平安保险公司已同意下调保险金额到5万元,在下一个结算日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8万元向被保险人赔付。”
搜索合同条款发现: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即,客户提出下调基本保险金额请求被批准后,当前尚未下调的3万元基本保险金额到下月1日零时效力终止,即从下月1日零时起,发生相关保险事故按变更后的5万元的基本保险金额赔付的约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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