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对促进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于近期即将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保监会继去年9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对保险行业另一重要业务种类――养老保险业务进行全面规范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对保险机构在经营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的经营条件、组织形式、产品设计、经营活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系统的说明,从政策引导、经营规范、实际操作等不同层次进行了表述,充分体现了该办法始终贯穿的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
(一)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专项法规
中国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复业以来,就开始提供养老保险产品,在所有的保险业务种类中,养老保险业务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个位置。但是在出台本办法之前,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经营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业务的规范和意见都是散见于各种文件规定之中,缺乏一个整体性针对保险公司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规范性法规。
针对这种现象,本次出台的《办法》结束了以往缺少统一法规的局面,从一个更专业角度对保险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引导和规范。作为我国第一部完整、专业的养老保险方面的管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在推动保险行业在养老保险事业上进一步向专业化纵深发展提供了政策基础。
(二)对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活动进行了专业化细分和强化
专业化发展是应对市场需求日益多样化的重要手段。《办法》对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和经营业务范围进行了细分和强化,一方面对以传统个人养老年金业务和团体养老年金业务为经营范围的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另一方面还对以企业年金为主业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这一全新的组织形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既考虑了各经营机构作为养老保障提供者的共性特点,又充分考虑了不同养老保障产品和形式的不同特点,在机构和业务专业化细分的基础上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无论是成立专业的养老险公司,还是在原寿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部门、投入专项的资源来经营养老保险业务,都将成为有利于保险业向专业化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促进产品开发,丰富养老保险的产品种类
产品创新是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现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精算人才相对还较为匮乏,精算技术标准体系也尚未健全,营销部门在营销理念上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市场上所能见到的养老产品总体而言差异性不大,在产品的宣传上侧重投资方面的多,侧重为老龄市场提供多样化、综合性保障的产品和服务则相对缺乏。这就导致各公司在养老保险产品的推广上更多的停留在提供更乐观的收益预期或者压低管理费的层次,而这种单纯的价格竞争也留下了误导投保人的隐患。
而《办法》的出台,则是从保障受益人利益的角度,对现有保险产品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适当做法进行了规范,同时表明了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的态度,引导各保险机构把竞争提高到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层面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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