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商业养老保险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商业保险公司非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通过行政强制性从土地征用补偿费中直接划拨保费,因失地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认为领取养老保险不如分钱到户合算,时有所在行政村两委同意而农民阻隔事件发生,保费收缴难度大。
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失地农民的保险意识。一方面要讲清商业保险的地位。世界公共养老体系主要是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及商业养老保险。前两者统称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是养老体系的主体,商业养老保险是自愿的,是补充,用于提高养老保险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庇荫尚未包含在社会保险网络中的居民,使他们遭遇风险后不至于惊惶失措,仍能维持平稳的底线。另一方面要讲清商业养老保险险种条款的具体内容,如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等事项,业务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行业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使失地农民明确个人的权力与义务,不过度推销或不当推销,以免险种面临信誉危机。
2.寻求政府支持,衔接社会养老保险。
国外农民养老保险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在养老保险中有着无法替代的角色:建立养老基金、扩大养老覆盖面、对养老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农民养老保险采取的程序一般为:由商业保险公司对养老基金进行运作,所得收益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金的发放。因而,当商业保险公司先行介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时,要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并注意与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
浙江省义乌市在全国首创推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得益于政府支持。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费管理、使用与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原则:20%留在村集体经济,40%用于村民分配,40%由村集体统一用于养老保险,强调通过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义乌市支公司投保养老保险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基金,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商业保险公司派出正式员工到土地被大量征用的行政村宣传。现义乌市已有41个行政村投保1800万元,4万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2003年义乌市政府随着财力的增加,再次下文《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为被征地农村居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已加入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水平提供了条件。
3.创新险种设计,增加保险产品供给。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市场时下竞争不完全、不激烈,保险产品可选择性不高,主要是团体年金分红保险。它使失地农民在获取保障的同时,保费能够保值、增值。在商业保险公司未来投资收益比较高时,得到直接的投资回报,用来抵御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波动。可采取由村集体投保,全村人享受、老年人享受、特困人口享受等方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低门槛的条件下进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关键在于推出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从世界养老保险流行趋势来看,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功能等投资类产品是抢占养老金市场的法宝。实际操作中则应以此为基础,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本公司的其他险种、各种附加险种加以组合搭配,使养老的功能与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的功能结合起来,将有效提高投保人的保障度、扩大保险面,满足人们的保险需求,增强商业养老保险对群众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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