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第一回的教训,陈晨不得不多加小心,但他又发现了新问题,公司财务每月按他的工资总额在扣除他的社保金,但却是每月800元的标准。换句话说,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还是由他自己交了。发现问题后,他找到人力资源部交涉,得到的答复是,“上至老总,下至员工都这个标准,你不同意就走人。”一气之下,陈晨选择了离开。
“后来我还在几家公司干过,但时间都不长,在交社保金的问题上,这些公司的操作模式大都与第二家公司一样,所以我主动放弃了社保,要不我就放弃工作机会,你说我应该怎么选择?”
“告”是权利不是办法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侯晓宇律师告诉记者,公司以不放档案要挟其交还社保金的做法是违法的,陈晨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或去法院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陈晨对此却没有信心,他说:“到法院去告或是要求仲裁,得花多少精力、金钱、时间?公司无所谓,我不上班行吗?而且我没有证据,这官司怎么打?”
侯晓宇对记者说:“‘成本’问题,是百姓打官司难的原因之一,百姓一考虑到‘成本’,往往就退却了,这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有人常说,‘告’是你的权利,但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
此说法得到了另一位受访者王先生的肯定。王先生目前在一家广告公司任市场部经理,月收入6000元,2004年他带领团队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任务,所以还得到了4万元的年终奖,他对此很满足。但说到社保问题,他告诉记者:“我在这家公司已经4年了,至今未上社保,如果非要公司为我上社保,我可能没机会在这儿工作这么长时间,也不可能有现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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