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身故保险理赔金归谁?
2008年,陈先生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10年,并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陈。没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陈太太与陈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陈太太认为,陈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陈,小陈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一人继承保险金。而陈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
[保险公司点评]
类似的案例在车祸,以及大型灾害事故,诸如地震、空难中较为常见。在新《保险法》中,对这样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另外,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习惯上认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当发生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情形,应当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更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无法确定谁先死亡,应推断小陈先死亡,保险金应作为陈先生的遗产。本案中,应支付给陈太太和陈先生的父母。
案例二
单身时投保婚后出险保险理赔金归谁?
2001年,王某未婚,王母为他投保了某终身寿险,并代王某交纳了保费,但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2002年,王某与张女士结婚,后生一男孩。人有旦夕祸福,王某出差时遭遇车祸,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按规定应支付10万元身故赔偿金,但王母与张女士为赔偿金发生了争执,张女士认为自己是法定受益人,理所当然有权分割保险金。王母却认为自己是投保人,并且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是父母。
[保险公司点评]
张女士和王母的分歧在于“法定”受益人到底是以签保单,还是理赔时为准?目前,保险公司理赔时,是以事故发生时的法定受益人来界定的,因此,该案的受益人除王某的父母外还应有他的妻子、儿子。
此外,王母认为保单是她为儿子购买的,保费也是她自己支付的,受益人应该是自己。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会和保费的支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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