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保监局向公众发布了一些常见的保险纠纷案例,以告诉保险消费者,在遇到保险纠纷案例时,有协商、调解、诉讼以及信访等四条主要的渠道和方式。
赔偿起争议找谁来评理?
2010年5月,南宁市民张先生买了一部新车,同时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以防万一,没想到这份保险不久就派上了用场。
张先生的车出了一次事故,车头严重损坏。4S店评估修好车得要1.3万元的维修费,但保险公司按市场一般维修标准,则核定为9000元。随后,4S店将张先生的车子修好了。
因为张先生之前已经付了2100元的道路施救费用,所以他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3万+0.21万=1.51万元。令他没想到的是,5天之后,保险公司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决定赔付给他包括道路施救费在内共计1万元。
张先生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双方的争议依然存在。无奈的张先生向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调解申请。因为保险行业协会这个“第三方”的介入,他才了解,自己原来觉得不可理解的保险合同条款和理赔原则是有道理的。比如,保险公司理赔时一般按“能修不换”原则以防止道德风险。经调解后,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在赔款金额上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张先生赔付1.2万元。
储蓄变保险保费如何退?
2009年12月的一天,刘女士在一家银行网点办理定期储蓄业务,在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的大力宣传下,签字购买了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每年交费1万元,分5期交费。可是,到了2010年10月,刘女士却以保险营销员混淆银行储蓄和保险产品、夸大收益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全额退还保费。不过,保险公司却答复说,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按照保险公司的算法,刘女士将损失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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