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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又有新政策 社保费率从“养老保险”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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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在多地先后启动降低社保费率措施的同时,阻力和质疑也从未消减。
  尽管去年已经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下调了1%、0.25%和0.5%,但由于这三项本身所占比例较低,减负力度有限,对企业来说,还是很难缓解劳动力成本高所带来的问题。相比之下,养老保险费率所占比例最高,达到28%,具有较大的降费空间。

  但我们也应看到,降低费率必须与制度的结构性调整和参量调整同步进行。无论是从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看,降低费率的同时都还需要通过夯实缴费工资基数、提高缴费年限等措施来扩大费基。

  过去,主流舆论一直在推动职工养老保险向“统一”的方向发展,希望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人,但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费率就高就低都不行。尤其是全国各地差异巨大,收支情况各不相同,“一刀切”很难实现公平。

  我们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建立国民养老保险。前者以单位就业人口和中高收入的非单位就业人口为主要保障对象,在降低当前费率的情况下,提高其他条件,参保人尽较高的义务并可获得较高的养老金,即“高进高出”,确保中等收入者终生收入平滑;后者以非正规就业者为主要保障对象,以较低的费率和较低的资格条件参保和退休,政府给予制度适当补贴,“低进低出”,同样确保终生收入相对平滑。

  这样一来,可以使更多人有与自己的就业收入和社保贡献相当的养老金收入,而不是一部分人被排斥在外,只有制度内的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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