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我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退休费用企业统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等阶段。
目前,已经建立起不分单位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不分职工城乡户籍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为4694.7万人。
参保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
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一般不得超过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从2015年1月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部费用都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按20%执行。缴费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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