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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蚌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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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蚌埠市本着本人自愿原则,对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且由乡镇党委任命,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的在职村干部实行参保缴费,统一以乡镇为参保单位进行申报。依照蚌埠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费率,乡镇党委以在职村干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什么时间、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否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若本人不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是选择继续缴费的,应先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达到满15年时,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提前退休条件,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提前退休(如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应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退休资格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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