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商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农民工、计划生育夫妇、新农合等领域的保险保障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进程中,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发挥得还不充分,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着很大差距。
笔者认为,创新商业保险体系,建立完善的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从发展理念、经营模式、产品研发、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在思想观念上要统一认识,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险公司应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积极参与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投保简便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在行业监管方面,建立动态、系统的监管思路,对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中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跟踪,构建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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