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时,单位每年为他们购买一份“养老年金保险”。哪知,员工辞职后,保险公司竟办理了退保手续,将保险费退还给了单位。
我的养老年金,你凭什么退还给公司,在交涉无果之后,员工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辞职员工:养老保险是福利
2007年6月,市民陆某一纸诉状递到天宁法院,状告我市某保险公司。
陆某称,他原本是我市某化工公司的职工,从2002年开始,化工公司每年为在职员工购买一份保险费为3000元的养老年金保险,该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皆为职工本人。这其中,以他的名义投保的保险共有2002和2003年度的两份。可是,2006年,保险公司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便向化工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将保险费退还给了化工公司。
陆某认为,化工公司为他们投保的养老年金保险,是化工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的组成部分,事关他本人的利益。他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但未果,无奈,他才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判令解除他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两份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并判令保险公司将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6370元退还给他。
保险公司:实际投保人是公司
然而,保险公司却称,陆某从来没在他们公司进行过投保,本案的实际投保人是化工公司,而不是陆某本人。至于他们公司签发的个人保险单上,虽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陆某,但这是应化工公司的要求,为了陆某今后可能会领取保险金的手续简便而签发的个人保险单。
同时,保险公司称,该保险单始终保存在化工公司那儿,陆某并未持有过。于是,当化工公司持该保险单向他们公司进行退保时,他们便按照相关程序,已经将保险费退还给了化工公司。据此,保险公司希望法院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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