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行为多,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无论存银行还是自己办,都属于企业财产,难以落实个人账户,最大问题是安全性。同时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因为利差损失等原因,由早期的固定利率产品向浮动利率、分红产品、投资连接保险等过渡,年金计划类型也有确定待遇型(DB)向确定缴费型(DC)过渡。
而由地方社保中心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不论它是否作为一种过渡形态,我们还是要承认其探索和实践价值的。至少,它为我国后来相关企业年金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判断依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