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优惠限额偏低
税收优惠限额是指可税前列支的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率。对比企业年金较成熟的工业化国家,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所采取的4%的税收限额明显较低,难以起到激励作用,从而很难提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环节单一
纵观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涉及了企业的缴费环节,其他3个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对于我国个人来讲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是TTT,这就很难调动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缺乏与基本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的是EEE模式。而对于个人来讲,企业年金采取的是TTT征税模式;对于企业来讲,企业年金采取的是ETT模式,且对于企业缴费的税优限额仅为4%。二者在税收政策上差距如此之大,易产生对比效应,降低人们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意愿。
缺乏对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对象的限制条件与审查制度
我国在给予企业缴费一定税收优惠的时候,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与审查制度,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年金成为高薪雇员的特有收益、中小型企业难以建立起收益较好的企业年金计划、企业通过企业年金缴费来逃税等种种问题,这就有违企业年金税制设计的公平性和完整性原则。
(三)对于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1、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规定
国家应在税法中加入有关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待遇及处理方法的条款,或直接制订专门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法律法规,以较高的法律层次来统一各地千差万别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