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模式的分析
DC,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的简称,每年由员工和雇主分别向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员工退休后按照账户中余额的多少进行年金的领取。
DC模式下,企业负担的年金是有限的,可精确估计,有利于企业做规划预算;同时企业无需承担投资风险,它为员工提供多种投资方案,由员工自己选择,投资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也由员工自己承担。
DC模式大受企业欢迎的同时也颇为员工所青睐,首先是因为存入账户的年金产权明晰,便于员工工作流动;第二,存储的年金可享受税收优惠;第三,员工可将账户上的年金自由投资于债券、股票、共同基金等,在美国长达数十年的大牛市中获益匪浅。
企业和员工各取所需,DC模式大获成功,至2007年底,美国DC资产达到了8.4万亿美元,超过DB近2万亿美元,实现了年金的广泛覆盖。
但DC也有自身的弱点。年金投资自由度较大以及员工个人承担风险的规则,对于那些没有经济学知识而又风格激进的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比如2002年安然公司倒闭,部分员工将年金全部购买安然公司的股票,结果损失殆尽;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许多人的年金也因过度投资而损失惨重。
任何制度都难以做到完美无缺,美国的DB与DC模式也概莫能外。借鉴这样一些经验教训,中国也积极探寻着适合自身的企业年金制度。
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选择
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为DC模式。这符合国际年金发展趋势,同中国国情相适应,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避免了通用式的悲剧。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将全盘照搬美国的DC模式,根据国情,相关部门对DC模式作了本土化改进。其中最大的特点,就在于稳健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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