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碎片化”来形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总体上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我国对于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上,既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又给了各省份一定的权力各自制度规则。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制度上的差异,就相当于一堵人为建造的墙一样,分割了我国的社保制度。
早在2009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文中提到了普遍关注的农民工社保跨省转移的问题,2010年正式实施。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个省份制定壁垒,纷纷出台措施来“抵制”这一规定,也使得农民工养老金的跨省转移成效不大。此外,由于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大量的农民工从中西部地区涌向东部地区,在退保之后实际上是让发达地区获利享受中西部人员的劳动成果。
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制度,各地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全国仅农民工养老保险就有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北京模式等不同类型。其实,人为地造成社会保险“三元格局”、“四元格局”甚至“多元格局”的保险模式貌似公正,事实上带有歧视。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工也很难完成自身的市民化进程。
养老金的改革迫在眉睫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单纯借鉴其他国际的养老金制度并不是一种十分可取的办法。
据介绍,目前国际上较为成功的养老制度有四种:瑞典模式、日本模式、美国模式、德国模式。
以瑞典模式为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老人们可享受三种特别医疗保健服务:一是请医生、护士到家看病;二是长期住院治疗;三是疗养院。但这种制度对于财政的压力很大,瑞典在1999年着手开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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