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的有关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通俗地说,就是在哪里办理了退休,就在哪里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当记者询问:“如果有的企业漠视国家这一规定,故意不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咋办?”工作人员答复:“目前虽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但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企业不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原因有多种:其一,有的企业其实了解计划生育这一奖励政策,但就是不执行;有的企业具有经济能力,但却以经济不景气、企业亏损为由拒绝支付;还有的职工所在的企业早已倒闭,他们后来在别的单位办理了退休,后来的企业则以他们工作时间短而拒绝支付。这一问题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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