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父母出资可在产权证上挂名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父母帮助购房,希望对房屋占一席份额,那么应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将会被视作赠与。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有一份购房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借贷关系的明确体现,因此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先生的告诉。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当然不会希望有婚姻破裂的一天,但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一番。特别是一方父母出资而另一方不出资,或是两者出资金额相去甚远,那么出资份额较大的一方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这样做的目的并不一定局限在掌控自己的财产,其实也是对子女将来生活的一种保护。
案例2:借款不立字据难要回
2003年5月,张欣、陈晓燕登记结婚。7月,两人看中了一套两室两厅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首付需要约18万元。因为两人工作时间尚短,积蓄仅8万元,于是只得向父母借款。陈晓燕的父母想让女儿将来住房条件能够改善,就将一辈子省吃俭用存下的10万元现金给了女儿。女儿、女婿也口头答应两位老人,会在5年内还清10万元借款。基于亲情,老两口并没有要求女儿、女婿写下借条。
很快,新房买下了,并登记在张欣、陈晓燕名下,由小夫妻共同归还贷款。不过好景不长,才过了两年,小夫妻之间的矛盾就层层升级,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男方张欣要求分割房产,而陈晓燕的父母此时向女儿要求归还10万元首付,并要求张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父母还将女儿、女婿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支招:立下字据,以备日后为证
首先,如案例1的分析表明,在婚后父母赞助买房,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显然没有把10万元资助作为借款而非赠款的有力证明。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