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就是从原先的只有一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转变为多层次的制度模式。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瑞士、日本等都是走的这条路。法国在1972年就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近期又决定在法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划和强制性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外再建立一个志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从而形成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
制度性改革实施制度性改革的国家主要是东欧经济转轨国家、拉美国家以及东亚国家及地区。东欧经济转轨国家的改革也有部分属于结构性改革的范畴,如实施养老保险金指数化调整、严格保险金支付条件、加强保险基金的征集与管理等。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东欧经济转轨国家的改革主要还是属于制度性改革。
瑞典养老金改革方案
瑞典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基本养老金享受者为全体公民以及适应互惠协定的外侨。基金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职工则不承担。基本养老金为退休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每个退休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相同的,与退休前的工薪水平无关。补充养老金则是一种与收入有关的资金积累型养老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通过特种税收的方式收取。对那些无权取得充分补充养老金或只能取得部分补充养老金的退休者,则通过一般补助金给予社会基本权益的补偿。
1994年6月瑞典议会定下了改革的基调,具体的政策举措在后来陆续制订,实施日期定为1999年1月。
新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每个工人建立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人账户,一个是由瑞典政府代表个人管理的名义个人账户,另一个是个人账户。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税率也作了微调,从原来的19%降低到18.5%。个人和所在的企业各承担一半,即9.25%,然后在上述两个账户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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