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由于大多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因而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一种农村个人强制储蓄型养老方案,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也是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未能展开的重要原因。
从发达国家开展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看,尽管农民在总人口中只是占极少数,但政府并没有忽视少数人的“三农”问题,农民享有较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与城市相比,农民收入水平低,是世界普遍现象,为缩小城乡差距,工业化国家通过大量补贴方式,鼓励农民参加公共年金制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说财政实力有限,但农民本身人均收入也低,在低收入水平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财政补贴也相应很低。实际上,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省级财力逐年增强,有能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提供资金支持(补贴)的办法,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农民年金制度,采用缴费确定性模式。缴费确定性模式,是指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年金缴费标准,然后按这个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农民个人和政府两部分供款),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农民的个人账户;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退休时,以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金额(本金加上经营利息)作为养老金,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按年或月领取。这种模式通常可表述为“以收定支”。加拿大农民年金制度是1991年根据净收入稳定账户(NISA)建立起来的。该账户包含两个部分:基金1和基金2。基金1是参加者的存款账户;基金2是联邦与省政府匹配的补助及两个基金存款所获利息。参加者允许在基金1里存款的上限是其近5年农产品平均销售净收入(最高不超过15万加元)的20%。一旦参加者存入了一定款项,NISA的管理者就通知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按农民存入的数额,将等额的钱存入该农民的基金账户2中(联邦与省政府各出50%)。农民的储蓄和政府给予的配套补贴是退休年金发放的基础。在我国,政府目前没有对等存入补助的能力,但只要每月对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农民对应存入其帐户2元钱,就可极大调动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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