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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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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已经有10多个年头了,当中经历了辉煌,也经历了不少挫折。那么,养老险公司的发展遇到什么困境呢?该如何发展呢?以下是详细分析。

  2004年,随着信托制企业年金制度的确立及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一个基于企业年金制度而产生的企业年金市场在中国开始逐渐形成。5家应企业年金而生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以下简称“5家公司”在中国保监会批准下先后成立,即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并经批复同意后向原劳动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

  发展现状

  一市场占有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5家公司占78.13%的法人受托市场份额;4家公司具有账户管理人资格,账户管理业务较少,工行、建行和招行占了账户管理数总量的70.35%;3家公司具有投资管理人资格,平安养老和太平养老约占24.73%的投资管理市场份额。仅两家公司具备3项企业年金管理资格。

  二经营发展模式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不受分支机构的限制。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种经营发展模式,一种是“分公司”模式,即设立分公司,除企业年金外,还经营其他业务。另一种是“区域中心”模式,即设立企业年金中心或者养老保险中心,拓展企业年金业务。

  三产品设计供给情况

  目前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针对基金规模较大的单一计划,另一种是针对基金规模有限的集合型计划。所谓单一计划是指由委托企业发起的,根据企业自身需求选择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建立单独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集合型计划是指由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事先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形成统一管理、规范流程、固定管理费率的标准化产品,集合两个以上企业的基金财产进行运行管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企业年金市场有30余种集合型计划产品。

  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助力器和牵引力。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现行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企业缴费部分税优比例低

  企业按照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缴费可以进入企业成本税前列支,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例都在10%-15%。根据计算,企业年金要达到20%的工资替代率,企业缴费部分起码要达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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