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解决三种养老险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该“办法”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流动人员的养老险转移还存在什么问题,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还存在哪些改革空间?我们请人社部和社科院的两位专家进行深入解读。
“养老险衔接办法”仍存两点缺陷
就“养老险衔接办法”本身来说,有两点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个人转到职保时,不能随时将先前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并入职保的个人账户,而要留待几十年后“秋后算账”,似乎不太合理;二是个人从职保转出,以往的统筹部分不能带走,有点“社会剥夺”的嫌疑。此外,该“办法”能解决重复参保的“小众”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流动人口养老险的衔接难题,仍需要设计一个统一的“办法”。
1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媒体发表评论指出:“这项政策措施出台,对于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有积极意义。”
在该《办法》的“说明”中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2009年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目前正在平稳实施”。所以,城镇职工在地域空间流动的转移接续问题已经解决。所以《办法》要解决的是中国的3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之间的衔接问题。但是,问题似乎并非这样简单。
社保账户“随时随人走”更合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青年农村居民是先参加新农保,然后在进城后再参加职保。在制度衔接时就将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带入职保的个人账户,是顺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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