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层社保工作者提出:是否可以让流动劳动力在自己的家乡缴费参加职保,或者新农保、城居保,但都停留在讨论阶段,需要一个统一设计。
人社部关于《办法》的说明中,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正在“平稳实施”的说法,显然过于乐观。《办法》对解决100多万重复参保的“小众”问题或许有效,但参保者在地域空间的转移和不同制度之间如何转换,仍需要根本性的解决办法。
以前曾有过一个对于流动的参保者在地域空间流动时,采取“分阶段记录,退休时算账,养老地领取,中央总结算”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估计不被采纳的理由应该是长期地保存缴费记录有困难。
《办法》提出的“秋后算账”的方式,其实与上述方法十分相似,而且设施设备较为落后的新农保和城居保都能办到的事,职保反倒办不到,这有点说不过去。建议对流动劳动力参保的转移接续问题,也相应地做出改善。
因为流动劳动力的转移接续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有些地方的基层人社部门提出过一些“改良”的方法。
有基层社保工作者提出:是否可以让流动劳动力在自己的家乡缴费参加职保,但是问题在于单位缴费如何从外地转移到其家乡的问题没法解决。对此,他们主张可以让流动劳动力按“灵活就业”的缴费方式参保,甚至地方政府还愿意如同新农保或城居保那样给予一定的补贴。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中,这样做应该属于“法无禁止”,只是便宜了流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也有基层工作者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在转移接续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之前,干脆让流动劳动力在自己的家乡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这样可以保证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失。虽然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较低,但缴费也少,总比冒流动后什么也得不着的风险来得安逸。如果将来职保的转移接续问题解决了,流动劳动力也可以再向职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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