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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美商业养老社区发展的若干观念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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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居多的情况下养老问题更前所未有地对人们的生活构成挑战,成为压在老百姓心头的一块石头。那么,我国的养老观念与外国有什么区别和差异呢?

  4.消费观

  根据基督教义,任何人都是上帝的子民,父母与孩子之间是平等的关系,都是独立的个体。子女一旦年满18岁,就要找工作养活自己。父母完成上帝的使命后,不必再抚养子女。美国社会认为这是尊重个人价值的表现。这样,父母有足够长的时间筹集资金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此外,与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必须遵守独立、自立的个人主义精神,不依靠子女,以免被视为累赘。所以,许多美国的老年人,有经济能力购买,而且也愿意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

  在中国,出于强烈的责任感,父母可以为后代贡献包括资金在内的一切力量,既出现了一家三代耗尽一生积蓄给孩子买房的现象,也出现了南京两岁女孩就拥有价值400万元房产的现象。这种消费观造成了两种可能后果:要么老年人的经济力量被削弱,无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不得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或被孩子邀请一起住;要么老年人有能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但子女为报答父母的恩情,请求父母与自己住一起。不论如何,都会降低对养老社区服务的需求。

  可见,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消费观中的个人主义因素越强,越有利于养老社区的发展。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全球化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年轻一代在成长的过程中,在继承中国文化的前提下,也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西方文化;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也在学习、欣赏中国文化,因此,中、美两国在上述家庭观、隐私观、孝顺观以及消费观等方面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趋同。但是在短期内,观念差异仍然存在。因此,中国要想加速发展养老社区,在观念的改变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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