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消费观
根据基督教义,任何人都是上帝的子民,父母与孩子之间是平等的关系,都是独立的个体。子女一旦年满18岁,就要找工作养活自己。父母完成上帝的使命后,不必再抚养子女。美国社会认为这是尊重个人价值的表现。这样,父母有足够长的时间筹集资金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此外,与年轻人一样,老年人也必须遵守独立、自立的个人主义精神,不依靠子女,以免被视为累赘。所以,许多美国的老年人,有经济能力购买,而且也愿意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
在中国,出于强烈的责任感,父母可以为后代贡献包括资金在内的一切力量,既出现了一家三代耗尽一生积蓄给孩子买房的现象,也出现了南京两岁女孩就拥有价值400万元房产的现象。这种消费观造成了两种可能后果:要么老年人的经济力量被削弱,无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不得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或被孩子邀请一起住;要么老年人有能力购买养老社区的服务,但子女为报答父母的恩情,请求父母与自己住一起。不论如何,都会降低对养老社区服务的需求。
可见,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消费观中的个人主义因素越强,越有利于养老社区的发展。
应该指出的是,随着全球化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中国的年轻一代在成长的过程中,在继承中国文化的前提下,也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西方文化;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也在学习、欣赏中国文化,因此,中、美两国在上述家庭观、隐私观、孝顺观以及消费观等方面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趋同。但是在短期内,观念差异仍然存在。因此,中国要想加速发展养老社区,在观念的改变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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