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界看来,为公务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绝不是要把公务员给“拉下水”。清华大学一社会保障学者向本刊记者指出,尽管公务员的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安全,但其同样存在着职业风险,也有可能在中途退出公务员岗位,而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并不能对这些公务员提供充足的保障,如中西部地区公务员工资拖欠和退休金拖欠即非个别现象。
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社会保险的本义,就是社会共济、分担风险。公务员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重要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当前公务员养老的权责结构。一方面公务员本人将承担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待遇的计发也将更加明晰。上述清华大学的学者指出,当前公务员的养老金发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差别很大,公务员退休金发放标准过度依赖行政级别,轻视供职年限,这对基层公务员十分不公平,且长久以来的退休政策不甚透明,制度执行软化,各地各部门普遍存在“账外”退休金,有钱的多补,钱少的少补,无钱的不补,普通公务员对未来的预期也不明确。在该学者看来,公务员群体亦需要统一与刚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吕学静进一步指出,为公务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应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养老金的增长机制。在她看来,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增长普通人“看不见”,但事实上远高于企业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很多人自然认为不公平。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可为不同职业的群体建立统一的增长标准。
在学者们看来,也只有为公务员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后,才能打破职业间的壁垒,让公务员可进可出。不过,这些制度目标是否终能达成,仍取决于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最终的模式选择。
方向未决
尽管为公务员建立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但该保险制度与已有的基本保险制度相互关系应如何设置,当下方向仍未确定。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在有资料的158个国家和地区中,略超过50%的国家尚存在独立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在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替代率、退休金发放指数、筹资方法等方面,仍与普通国民相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就全球范围来看,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多是现收现付制的属于待遇确定制,退休待遇更高。许多国家对二者的基本制度设计都不同,适用于不同的法律。
吕学静表示,就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为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待遇计发等方面,可以有自己的设计。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尽合理,将公务员强行并入不见得是最优选择。在她看来,制度的整合乃是必然,但现阶段可以先建立单独的制度,并为不同制度的转移接续留出通道。
事实上,各国近年来也发起了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的改革。王延中介绍,支持融合的理由包括,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特殊化有违社会共识,有碍公平;一国存在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提高了管理成本。
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学者多表示,理想的模式是将公务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为其建立单独的职业年金计划。上述全国人大官员亦透露,改革的方向极有可能是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同职业群体享有不同的补充待遇。
然而中国当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区域及群体间,制度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大规模空账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实质性运营,在通胀风险下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在唐钧看来,此时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毫无意义”,将财政未来将要支付的金额提前按月缴纳进社会保险基金,反而加大了基金保值压力。
据了解,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决策层尚未达成共识,方向仍不明晰。学者指出,此次改革既关涉社会公平,又涉及千万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决策层需慎重行事,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僵局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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