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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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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必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应担负相应的责任。
  (二)担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导地位的筹资责任

  通观西方国家现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这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是由政府主导,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不少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认识逐步地深化,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风险高发期,维护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支持。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消除和减少社会不公,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农民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巨额积累。在经济不断发展、国家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今天,我国的财政收入稳步、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政府应拿出相应的资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战略,弥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必须构建一种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充足稳定的长效机制。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的模式,即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缴费筹集保险基金的模式不适应农村社会养老。就我国农村现实情况而言,大部分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相当落后,集体收入非常有限,相当部分的农村居民个人收入非常微薄,农村集体和个人承担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首先,确立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支持的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增长较快,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迅速,中央财力相对较大,在预算制度上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应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支出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专项支出及时足额地转移到农村,发放到农村居民。其次,明确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根据我国现有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力所能及地承担一定的农村社会养老经济责任,中央政府要规范各级财政负担合理比例,彻底改变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模糊状态。第三,构建多渠道筹资机制,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一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充分发挥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稳定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二是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通过彩票事业在社会上广泛筹集资金;三是举办社会慈善事业,通过税收政策等鼓励企业与个人捐献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三)领导管理与服务协调责任

  领导管理责任。一是要统一机构,集中管理。《指导意见》中规定,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订统一的新农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对新农保工作进行试点评估,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结束全面推行阶段要督促检查各地新农保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新农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做好新农保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二是政府只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业务管理应由相应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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