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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老来福终身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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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人寿是我国著名的寿险公司,专为大众提供养老等保险产品,其老来福终身寿险是特别针对养老保障的研发的产品,其条款如下: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内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后身故,在保险金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事故失踪,经利害关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人可按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受益人须签署声明,同意在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将该保险金退还保险人。

  十一、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十二、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下列7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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